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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11-07 访问次数: 字号:[ ]

济南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行风

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关于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的意见》(济发〔2008〕11号),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为扎实有效地开展评议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教育局中心工作,以“树立行业新风、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优化教育改革发展环境,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优良环境。

二、评议范围

今年全市确定的重点评议部门和单位共70个。按照职能相近、以主要职能为主的原则,教育部门被列为公用服务类,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全部列入评议范围内。

三、评议内容

根据全市行风评议工作要求,结合济南市教育工作实际,确定全市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内容如下:

(一)依法办事方面。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有无乱收费、乱办班、乱评比和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服务效率方面。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办学行为,为师生和家长服务的措施是否到位;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角工作、限时办结、公开承诺等制度是否落实;机关作风上,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三)师德教风方面。教师是否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是否廉洁从教、诚信服务,不搞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家长的宴请和馈赠。

(四)教育收费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是否有巧立名目收费或搭车收费现象。是否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没有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现象,有没有收费不开收据、收费不入帐等问题。

(五)问题整改方面。投诉渠道是否畅通;有没有健全的公示制度和措施;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及时跟进调查、处理和反馈,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是否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并取得明显效果。

(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是否认真学习领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和通知要求;对教育收费、考试招生、经费管理、师德教风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能否做到重点研究、重点落实、重点突破;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方法步骤

全市行风民主评议将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类评议的办法进行,从2011年9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1月底前结束。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按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10月下旬)

1. 制定下发《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

2. 召开全市教育系统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动员会议,部署评议工作。

3.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进行行风评议动员,要结合实际建立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行评办。

4.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有效途径宣传教育、解读教育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教育为民服务的亮点工作。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电子信箱)、组织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5. 聘请监督员,监督学校行风评议活动。各单位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热心教育、责任心强、客观公正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行风评议监督员,到学校参观教育发展状况,促进学校和社会的沟通,对教育系统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进行监督。

(二)集中评议、督促检查阶段(10月底-12月中旬)。

1. 协助配合市政府纠风办采取问卷调查、中介机构抽样调查和日常检查考核的方式集中、统一开展行风民主评议。

2. 市教育局筹备成立教育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由局机关各处室提供调查问卷提纲,定期向家长开展电话随机抽样调查,听取社会、家长和学生对被评议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所属单位和直属学校的评价。

3. 通过设立行评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及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4. 市教育局成立督导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分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对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督促行风民主评议的各项工作按序就班落到实处。

(三)反馈、总结、整改阶段(12月下旬-2012年1月下旬)。

1. 市教育局针对市政府纠风办评议反馈结果,结合教育系统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情况,全面进行汇总,认真进行总结,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反馈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各学校。各单位要针对反馈的问题,对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梳理分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2. 各督查组深入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了解整改情况,2012年1月中旬向局行评办汇报。

3. 查处评议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五、评议结果运用

全市教育系统行风民主评议和整改情况将采取书面和会议的形式进行通报。对在评议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经查实的,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领导对有关学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领导对有关学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做到领导到位、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评议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整改,注重实效。评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坚持边评边改,通过评议和整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要把建章立制作为评议和巩固行风评议成果的根本措施来抓,并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实现教育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在开展行风民主评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评议工作公平、公正,确保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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