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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第十五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调度及管理制度

1.车辆的日常管理与使用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负责,汽车首先保证学校领导工作用车。

2.部门用车须提前一天到办公室填写《部门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出车;特殊情况可先派车,后补办用车手续。

3.学校领导用车一般应通知校办公室派遣。

4.长途用车出市或出省应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单位借车,应由主要领导批准。

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管理

1.车辆的保养是一项维护性常规工作,司机对车辆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和车况良好,确保随时出车,保证行车安全。

2.车辆维修到定点维修厂,以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节省经费开支。维修费由办公室拿回清单报行政校长阅后结算。

三、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树立行车安全第一的思想,司机每次出车前要做到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不开英雄车、不开故障车、不开无牌无证的车。

2.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因违反本条制度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自己承担,学校将视情节严肃追究其责任。

3.车辆应配齐随车工具和消防灭火装置。

4.严禁私自和他人交换车辆,确因需要须经校长批准;严禁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5.司机必须按公安部门规定及时参加市车管部门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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